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第二條 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黨章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,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建立黨的工作機構,配備黨務工作人員,開展黨的活動。黨組織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納入公司管理機構和編制,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公司預算,從公司管理費中列支。
推進依法治企建設,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,促進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,使法律審核成為經營管理的必經環節,實現規章制度、經濟合同和重大決策法律審核全覆蓋;依據中央、省、市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司律師制度的政策精神,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。
第三條 公司系依照《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》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。
公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辦復﹝1993﹞662號文《關于設立深圳市市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》和深府辦復﹝1993﹞773號文《關于同意保留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及公司名稱的批復》批準,以募集方式設立;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,取得營業執照,營業執照號91440300192251874W。
第四條 公司于1999年7月1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,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,800萬股(全部為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內資股),于1999年7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。
第五條 公司注冊名稱:
[中文全稱]: 深圳市天健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
[英文全稱]: SHENZHEN TAGEN GROUP CO.,LTD.
第六條 公司住所: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街道7019號天健商務大廈19樓
郵政編碼:518034
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86,854.5434萬元。
第八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九條 董事長或總裁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,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,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。
第十一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、公司與股東、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,對公司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。依據本章程,股東可以起訴股東,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、監事、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,股東可以起訴公司,公司可以起訴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。
第十二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裁、財務總監、董事會秘書、總工程師。
本章程所指幣種均為人民幣。